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雲南省楚雄州公安局新聞辦獲悉,6月9日凌晨,發生在楚雄市經濟開發區紫雲街64號雲南省路橋四公司生活區3幢1單元401室的爆炸案,經省、州、市三級公安機關辦案人員連續奮戰,於6月10日下午成功告破。
  經公安機關查明:犯罪嫌疑人張昆(男,現年51歲,原雲南省路橋四公司職工,從該公司內退後在外承包工程)因在工程承包及施工、建設過程中欠下大量債務,無力償還,遂產生輕生念頭。6月9日凌晨2時33分,張昆用其從工程建設過程中獲取的硝銨炸葯在該小區3幢1單元401室家中實施了爆炸,導致張昆本人、張昆岳母武某某及相鄰402室內的楊某某3人死亡;造成401室內的張昆妻子武某某、402室內的方某某、李某某以及聽到爆炸聲響後前往事發地查看情況的小區保安龔某某4人受傷。
  目前,該案正在進一步深入審查中。
  (原標題:雲南楚雄“6·09”爆炸案告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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